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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小微企業向創業園集聚,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成本,提升創業成功率,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工信委于2016331日印發《江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風險補償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暫行)》(贛財經〔20165號),通過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風險補償引導基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引導基金”)出資擔保,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基金項目簡介:

              贛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贛州市受托管理風險補償引導基金的機構。本項目主要以風險補償引導基金作為擔保,按照35倍的放大倍數,由合作銀行為基金試點小微企業創業園區內的小微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風險補償引導基金由省財政和小微創業園運營商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

              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為1年,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300萬元;有政策性擔保公司介入,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當期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20%執行,無政策性擔保公司介入,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當期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0%執行。

              小微創業園運營商合作條件:

              1.創業園已獲得市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稱號;

              2.根據管理辦法,向基金受托機構及贛州市中小企業局報送申報材料,并獲得基金試點小微企業創業園資格;

              3.創業園運營商能夠提供一定的資金作為風險補償引導基金,扶持園區內企業。

              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基本條件:

              1.企業設在合作的基金試點小微企業創業園內,具有較好的持續經營能力;

              2.符合國家小微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

              3.原則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4.有一定技術優勢,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無不良信用記錄;

              5.貸款須用于生產經營活動;

              6.其他需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事項。

              申請辦理流程:

              1.基金受托機構、小微創業園運營商、合作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2. 小微創業園運營商根據園區內企業實際情況,向基金受托機構和合作銀行推薦貸款企業名單及貸款資料;

              3.合作銀行按規定對擬貸款企業進行實地調研、資料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基金受托機構和小微創業園運營商出具授信審批書;

              4. 基金受托機構和小微創業園運營商根據銀行授信審批書及管理辦法要求,按1:1的比例向合作銀行指定保證金賬戶繳存風險補償引導基金,并簽訂質押合同;

              5.合作銀行根據風險補償引導基金繳存情況發放貸款。

              獎勵情況:

              1.對小微企業創業園運營商的獎勵:省財政廳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對園內小微企業放款額200萬元以上的,按放款總額的1%發放獎勵;

              2.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貼息補貼:風險補償引導基金中財政出資部分每年切出不超過已使用部分總額10%作為貼息資金,給予上年度到期還本付息、貸款使用效果良好的企業部分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50%。